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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水货数码相机 获加倍赔偿
http://digi.QQ.com  2008年03月03日15:54   自定义来源 易点网  评论0

6月16日一消费者到宜兴市消委会投诉,反映他购买的数码相机是水货,要求赔偿。宜兴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,与某商场负责人联系,通过面对面地了解,证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。经销商明知是水货而销售,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,按照《消法》第49条规定,应增加赔偿,通过宣传和教育,商场调换给消费者一台数码相机,并赔偿数码相机相应的货款3050元。

[责任编辑:miyaliu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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